马鞍山市住建委出台规定加强管桩使用监管

栏目: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:2013-06-14
近年来,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由于其单桩承载力高、施工速度快、造价低且环保等优点,在马鞍山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。

近年来,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由于其单桩承载力高、施工速度快、造价低且环保等优点,在马鞍山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。随着预应力管桩的普及推广,也逐渐暴露出重大缺陷:管桩水平抗剪能力较差,在软弱土层及特定地质条件下,极易出现断桩、倾斜桩、隆起桩,严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。鉴于上述问题,为保证我市建筑物基础结构质量和安全,马鞍山市住建委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马鞍山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使用管理规定》,对某些不应或不宜使用管桩的情况进行了明确限定,如:不得在结构层19层以上高层建筑中使用管桩,在结构层13层~19层的高层建筑中使用管桩,应组织专项技术论证;外径300mm管桩不得使用;不宜使用A型桩;在淤泥土较厚的场地,不宜使用管桩。旨在从设计、施工、检测等各环节(特别从设计环节)加以控制,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。该规定从2013年5月23日正式发布实施。